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23〕13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呼党发〔2024〕4号)和《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土左党发〔2024〕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沙尔沁镇党委)。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沙尔沁镇政府)。

第三条 沙尔沁镇党委、沙尔沁镇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经开区党工委工作要求;执行旗委、旗政府及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决定;研究制定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及加快实施“强首府”工程和推进全旗、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沙尔沁镇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党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等工作;负责人大和政协有关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四)完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服务网点的关系,为村民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法规规定的有关服务项目;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

(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社区建设和网格化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健康、优抚帮扶、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和老龄等工作;协助做好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统计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主要职责,沙尔沁镇党委、沙尔沁镇政府设下列5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管理、三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等工作;承担党代表联络等工作;负责人事和财务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和康复、民兵、征兵、人民防空、地下空间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和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镇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负责接收、分析和报送应急预警信息;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加强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发展改革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林业、水利相关项目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乡镇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乡村土地规划相关工作;统筹林业、水利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三资”综合利用等工作。

(五)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对辖区的待业人员、下岗职工进行登记、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协助开展居民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公益性墓地和养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相关工作;完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做好民政、教育、科技、统计等工作;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社区服务网点的关系;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村(居)民和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服务项目;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优抚帮扶、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和老龄等工作;负责规范落实村、社区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等工作。

第五条 沙尔沁镇党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7名,核定镇科级领导职数11名(3正8副),其中: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正科级),人大主席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镇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沙尔沁镇党委、沙尔沁镇政府设下列3个事业单位:

(一)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公益一类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接诉即办等工作;完成沙尔沁镇党委、沙尔沁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乡镇职责事项清单规定,以镇政府名义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负责参与、支持、配合旗直及经开区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业务上接受旗直相关执法部门、经开区相关部门和司法局的指导监督;负责推进乡镇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法制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完成沙尔沁镇党委、沙尔沁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主要职责: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完成沙尔沁镇党委、沙尔沁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设在沙尔沁镇的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派驻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承担的职能。

第八条原为沙尔沁镇党委、沙尔沁镇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开放大街与沙尔沁路交汇处东北角办公楼二楼东侧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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