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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呼和浩特经开区推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支持模式

发布时间:2025-12-23 16:16  来源:青橙融媒 

近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结合自身实际,在自治区率先推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支持模式,通过制度设计、机制创新、流程优化,全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近年来,经开区聚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借鉴先进地区实践经验,推出“先投后股”支持模式。该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投入企业,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解决企业初期资金缺口,同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后股”阶段,在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实现财政资金从“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转变。

经开区从政策设计、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风险防控四个维度构建“先投后股”工作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资金安全可控、成果转化高效。其中,在政策设计方面,聚焦重点支持领域,紧扣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将支持对象精准锁定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符合国家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确保资金投向精准、靶向发力。科学设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方向、具备原创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支持金额还可适当提高。同时,要求企业匹配不低于扶持资金30%的配套资金,形成“财政引导+企业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合理划定支持周期,“先投后股”项目总周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先投”阶段(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后股”阶段(转股后持股期)不超过5年,后2年为股权退出期,兼顾企业成长规律和财政资金循环使用需求。清晰界定转股条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触发转股:获得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累计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含);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验收条件;其他符合约定的情形。其中,前两项条件达成即视为项目验收通过,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同时,优化运行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预算编制—项目征集—形式审查—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签约拨付—中期评估—结项转股—股权退出”全流程管理体系,立项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采用分期式资金拨付方式,专项资金采取“70%+30%”分期拨付模式,即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拨付7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项目承担单位提前转股的,可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既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又强化过程管控。实施市场化股权管理机制,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不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股权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并购重组、挂牌上市等,退出收益原则上返回专项资金池,继续用于“先投后股”项目,实现财政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增值。

目前,首批有4个项目成功立项,并完成首批70%(共计2800万元)专项资金的拨付。成功立项的企业已启动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部分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预计3年内可实现产业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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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呼和浩特经开区推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支持模式

发布时间: 2025-12-23 16:16    
来源: 青橙融媒

近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结合自身实际,在自治区率先推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支持模式,通过制度设计、机制创新、流程优化,全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近年来,经开区聚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借鉴先进地区实践经验,推出“先投后股”支持模式。该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投入企业,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解决企业初期资金缺口,同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后股”阶段,在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实现财政资金从“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转变。

经开区从政策设计、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风险防控四个维度构建“先投后股”工作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资金安全可控、成果转化高效。其中,在政策设计方面,聚焦重点支持领域,紧扣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将支持对象精准锁定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符合国家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确保资金投向精准、靶向发力。科学设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方向、具备原创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支持金额还可适当提高。同时,要求企业匹配不低于扶持资金30%的配套资金,形成“财政引导+企业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合理划定支持周期,“先投后股”项目总周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先投”阶段(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后股”阶段(转股后持股期)不超过5年,后2年为股权退出期,兼顾企业成长规律和财政资金循环使用需求。清晰界定转股条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触发转股:获得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累计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含);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验收条件;其他符合约定的情形。其中,前两项条件达成即视为项目验收通过,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同时,优化运行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预算编制—项目征集—形式审查—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签约拨付—中期评估—结项转股—股权退出”全流程管理体系,立项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采用分期式资金拨付方式,专项资金采取“70%+30%”分期拨付模式,即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拨付7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项目承担单位提前转股的,可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既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又强化过程管控。实施市场化股权管理机制,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不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股权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并购重组、挂牌上市等,退出收益原则上返回专项资金池,继续用于“先投后股”项目,实现财政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增值。

目前,首批有4个项目成功立项,并完成首批70%(共计2800万元)专项资金的拨付。成功立项的企业已启动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部分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预计3年内可实现产业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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