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5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4〕398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蒙ICP备20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1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012号 邮编:010111 邮箱:hhkfqxxgz@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5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4〕398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