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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4-00035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4-00035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6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

2024-06-06 16:24
朗读

区直各部门(中心)、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各驻区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季度监测指标(2024年版)》要求,为做好自治区、我市政务诚信季度监测,提升开发区政务诚信水平,现需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使用范围

各部门在下列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行政(审批)许可,行政监督检查;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性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其他管理工作。

二、查询渠道

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呼和浩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向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申请查询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

三、结果应用   

各部门应将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记录优良的,同等条件下,在行政管理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空缺受理、提升信用等级、优化检查频次,提供优先便利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有失信记录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作为自治区对我市、开发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的指标之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本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相关工作。

(二)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认真梳理本部门、本行业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明确事项清单、使用环节、查询结果应用及对应的奖惩措施等。请各部门于6月20日将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附件1)和具体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2)报送至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熊玲;联系方式:0471-8127722。


附件:1.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

             2.联络人名单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事项

类别

信用信息

应用事项

查询主体名称
(法人或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隐藏后6位)

查询渠道(如盟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内蒙古、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是否有
失信记录

查询时间

公示网站链接

1

例:资质审核

申报绿色

数据中心

内蒙古***管理

有限公司

9115**************

信用中国

2024年6月3日

http://hetdz.huhhot.gov.cn/

2

例:行政许可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内蒙古***管理

有限公司

9115**************

信用内蒙古

2024年6月4日

http://hetdz.huhh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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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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