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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CZ/2021-0020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金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2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CZ/2021-0020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金融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26
公文时效

关于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结果的公示

2021-11-26 14:10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财监〔202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调研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由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委托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检查组于2021年11月5日对内蒙古互融合财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6月30日之间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依据该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依法对其2020年度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抽查。该公司对提供给检查组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委托业务执业质量方面:原始凭证的完整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适当性仍有待加强。

(二)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与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发证机关不一致。

三、检查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依法依规作出整改意见和处理,责成该公司于60日内整改和纠正,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我局。届时我局将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有效促进代理记账机构加强和规范管理,提升代理记账业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