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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KZJ/2021-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建设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1-1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ZJ/2021-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建设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1-19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01-19 11:49
朗读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提升工作效能,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为贯彻落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实效,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机制。现就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我局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都须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及时快捷,确保信息时效性。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主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时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为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运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主动报送制度。各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主动准确地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整地向开发区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政务公开信息。

三、要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四、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开发区政府公开网站。公开内容参见《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附件1)。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由各科室、队所、中心根据本职工作报送。

五、实行信息报送的通报奖励制度,每年底对各科室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对各科室报送信息和采用信息的数量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评比,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