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201320KTD/2026-0000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综合服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1-0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TD/2026-0000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综合服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1-06
公文时效

政策解读:S27 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沙尔沁镇段)征收补偿方案

2025-11-06 16:29
朗读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区域路网、加强呼鄂连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集体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制定本方案。

二、执行范围与期限

范围:沙尔沁镇一间房村、板定板村、小营子村、东河村集体土地及附属设施,最终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期限:房屋征收期限为征收通告发布后3个月。

三、补偿主体与方式

征收主体: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沙尔沁镇人民政府。

仅货币补偿,不提供回迁安置。

四、核心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建设用地 50600 元 / 亩,耕地等农用地 43000 元 / 亩,未利用地 34830 元 / 亩。

房屋补偿:按宅基地建筑容积率分级(0.75 以内最高 2500 元 /㎡,超 1.1 部分 300 元 /㎡);209 国道沿线经营用房 3500 元 /㎡(经村、镇认定的事实性经营用房适用)。

补助奖励:搬迁费不低于 1000 元 / 户,装修补偿 100-300 元 /㎡;15 日内签约奖 3 万元,1 个月内签约奖 1 万元。

五、扶持保障与实施时间

保障:经营性用房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地农民享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未取得完整产权证件的,经村、镇确认后可正常补偿。

实施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