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4-0001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7-12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4-0001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7-12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0个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3-07-12 16:25
朗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职责,更加高效有序的组织、协调、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23年7月11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开管发〔2023〕14号,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预案》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深入推进。

机构改革后,经开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已进行了再造重塑,相关部门职能有了新的调整。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必要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对应对突发事件作出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2023年3月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16项专项预案》;为做好与上级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起草工作,在充分征求吸纳各单位(部门)意见并在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经经开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11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式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0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经开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美好社会,经开区应急预案文件具备以下特性:

1.科学性:应急预案应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分析,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制定。

2.实用性: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在实际应急响应中发挥指导作用。

3.完整性:涵盖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等各个环节。

4.动态性:根据实际情况和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风险和挑战。

5.协调性: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协同应急响应机制。

6.责任明确: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目标和任务

1.建立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监测潜在的突发事件,发布预警信息。

2.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响应的流程和方法,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包括物资储备、人员培训、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建设。

4.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增强人员的应急意识和技能,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5.进行事后评估与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改进预案提供依据。

三、文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本预案。

四、研判过程

(一)成立编制机构

本次预案编制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工作组邀请了经开区辖区内的专业和企业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二)资料收集

编制小组收集了适用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辖区内周边地质、地形、 环境情况及气象、水文、交通资料等内容。

(三)风险评估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撰写评估报告。

(四)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辖区内可调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配备状况,撰写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五)编制应急预案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地编制应急预案。

五、文件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经开区管辖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经开区的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用于指导经开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总体预案的定位。

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性制度文件,是新时代应急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组织指挥体系。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领导机关,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现场指挥。

在指挥权方面,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辖区企业先期成立的指挥机构纳入统一领导,现场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统一指挥。

(四)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风、暴雪等灾害。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面积停电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油电煤气等能源供应中断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涉民族宗教事件等。

(五)突发事件分级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事件等级标准依照相应的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07月11日

八、名词解释及说明

(一)总体应急预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经开区应急局牵头起草,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并公布实施,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经开区应急局协调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印发实施。

(三)部门应急预案

经开区下辖的3个园区(白塔物流园、经济技术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1个乡镇(沙尔沁镇)、25个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园区、沙尔沁镇、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与经开区应急预案相衔接。

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等内容。

(四)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制定。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体系。

(五)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突发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突发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指挥协同、力量投送、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