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BG/2024-0001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BG/2024-0001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公文时效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城市副中心和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呼经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为完善开发区配套功能,提升园区品位,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2024)5号】,呼经开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沙尔沁村部分房屋、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改造。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呼经开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制定以下拟征收方案。
二、征收目的及工作目标
(一)征收目的
该方案旨在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开发区配套功能,提升园区品位。
2、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3、推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机构
征收主体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四、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开管发〔2022〕71号)
五、征收范围
呼经开沙尔沁镇沙尔沁村规划范围。
六、核心或重要内容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坚持依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自由选择的安置方式。
(二)产权调换办法:规定了宅基地产权调换的上限面积,以及根据建筑容积率给予相应的回迁房调换和货币补偿。
(三)货币补偿办法:实行房地分离以地为主的补偿方式,根据宅基地实有建筑容积率和房屋建筑结构及材质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其他规定:如对擅自改变土地或房屋使用用途的处理、优先选择回迁楼层及户型的顺序等。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城市副中心和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呼经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为完善开发区配套功能,提升园区品位,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2024)5号】,呼经开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沙尔沁村部分房屋、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改造。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呼经开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制定以下拟征收方案。
二、征收目的及工作目标
(一)征收目的
该方案旨在推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开发区配套功能,提升园区品位。
2、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3、推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机构
征收主体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四、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开管发〔2022〕71号)
五、征收范围
呼经开沙尔沁镇沙尔沁村规划范围。
六、核心或重要内容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坚持依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自由选择的安置方式。
(二)产权调换办法:规定了宅基地产权调换的上限面积,以及根据建筑容积率给予相应的回迁房调换和货币补偿。
(三)货币补偿办法:实行房地分离以地为主的补偿方式,根据宅基地实有建筑容积率和房屋建筑结构及材质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其他规定:如对擅自改变土地或房屋使用用途的处理、优先选择回迁楼层及户型的顺序等。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