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TD/2022-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TD/2022-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公文时效 |
一、起草背景与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S43机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的精神,全力推进S43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沙尔沁段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征收工作,为了保证按期完成土地征收及地上物补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以及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已下发的《方案》。
(三)征收范围
S43机场高速公路沿线沙尔沁镇老龙不浪村、西此老村部分土地
(四)补偿标准
1、农用地、地上物的补偿标准:
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已公布;地上物的补偿标准按照2020年度已下发的《方案》明确的标准。
2、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
因未利用地我市没有开展全境区片地价的评估工作并且也不准备启动此项工作,由我局的土地收储中心委托内蒙古科瑞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了沙尔沁境内的未利用地区片地价评估确定。
3、《方案》未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因呼和浩特市全域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区片地价评估工作正在进行,所以此方案暂未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区片地价。
(五)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
(六)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调推进。
(七)土地征收资金管理
开发区财政局收到上述项目专项资金后,明确由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土地收储中心签订补偿协议,依据补偿协议确定的金额拨付至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拨付沙尔沁镇经管站,实行专户专款专用,采取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沙尔沁镇经管站层层拨付方式进行支付补偿。
一、起草背景与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S43机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的精神,全力推进S43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沙尔沁段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征收工作,为了保证按期完成土地征收及地上物补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以及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已下发的《方案》。
(三)征收范围
S43机场高速公路沿线沙尔沁镇老龙不浪村、西此老村部分土地
(四)补偿标准
1、农用地、地上物的补偿标准:
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已公布;地上物的补偿标准按照2020年度已下发的《方案》明确的标准。
2、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
因未利用地我市没有开展全境区片地价的评估工作并且也不准备启动此项工作,由我局的土地收储中心委托内蒙古科瑞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了沙尔沁境内的未利用地区片地价评估确定。
3、《方案》未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因呼和浩特市全域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区片地价评估工作正在进行,所以此方案暂未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区片地价。
(五)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
(六)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调推进。
(七)土地征收资金管理
开发区财政局收到上述项目专项资金后,明确由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土地收储中心签订补偿协议,依据补偿协议确定的金额拨付至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拨付沙尔沁镇经管站,实行专户专款专用,采取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沙尔沁镇经管站层层拨付方式进行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