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2-004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10-1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2-004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10-16
公文时效

《开发区扶贫资产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19-10-16 18:45
朗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2019年全区扶贫资产管理现场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呼和浩特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开发区扶贫资产管理细则(试行)》共分为七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1-4条),主要是《开发区扶贫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设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类型。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5条),明确扶贫资产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和各自职责。

第三章权属确定(第6-8条),主要是扶贫资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资产所有者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核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制度。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9-14条),主要是明确了资产所有者应建立管理责任制,设置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五章收益和分配(第15-17条),主要是明确了资产收益和分配办法和流程。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18-21条),主要是明确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22-=23条),主要是明确了执行时间和负责解释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