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320KTD/2025-0000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综合服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TD/2025-0000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综合服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公文时效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5-10-20 15:22
朗读

为了完善腾飞大道道路规划,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总部商务环境,需对如意总部第七区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如意总部基地第七区块南区项目

二、征收范围:西至信达中心用地边界(以不动产权属登记坐标为准)、东至腾飞南路道路红线、南至顺意路道路红线,北至万成康迪高端汽车维修机构用地边界(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意总部基地第七区块南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征收实施部门送达被征收人。

五、征收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六、监督电话:0471-8086085(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征收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如意总部基地办公楼318室。

九、被征收人应顾全城市发展大局,在规定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如意总部基地办公楼318室签订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