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17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17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同办公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公开采购询价公告

2025-03-17 09:19
朗读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开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同办公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同办公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保障本单位协同办公系统的信息安全,需对协同办公平台系统进行等保测评,确定系统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交付相关测评报告和整改建议书(含电子版)。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服务内容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说明

单价(万元)

1

协同办公平台系统二级等级保护测评

1

按国家《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标准测试完成开展测评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工作,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相关二级标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安全等级测试,并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五、报价时需提供文件

1.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3.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公安部相关单位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异地测评机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要求完成项目所在地盟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本项目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5.具备国家行政机关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范围包含等保测评);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测评师证书,且具备电子数据分析类的相关人员证书;

五、供应商资料送达

供应商应将相关材料密封盖章后,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3月21日17:30之前,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1号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2020室,侯再成;联系电话:8127915,逾期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