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0-000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7-2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0-000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7-23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招商和企业服务局
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07-23 11:42
朗读

招商和企业服务局各组成员:

由于新设机构部分职能调整,为了更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现已制定部分招商和企业服务局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组成员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和企业服务局

2020年7月23日          

局务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局务会是本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全局性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局务会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提倡开短会、求实效,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紧扣主题,会后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要点和上级有关部门、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通报有关重要情况,交换近期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主要工作。

(四)研究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章制度、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发送有关部门的重要报件、政策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

(五)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研究解决本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审议和审定局财务预决算、重要资金投入、使用问题,研究较大金额经费开支,即:单项经费开支5000元以上的事项;局领导认为必要的其他经费开支事项。

(七)听取局所属各部门重要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八)审议和审定以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九)其他需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召集

(一)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根据议题多少和紧急程度确定。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长同意,可临时或推迟召开局务会。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出席对象为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室(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相关议题。同时,邀请纪检委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局务会议具体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组织程序

(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部门)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并拿出具体意见建议。属于全局性重大事项,可事先在局领导之间进行沟通磋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局务会研究。

(二)实行局务会议题申报制度。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各承办部门应提出上会建议,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前送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将议题呈报局长审定同意后,排入会议待研究议题,通知相关室(部门)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

(三)拟提交局务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室(部门)准备汇报材料,并按要求的份数,于会前送交办公室;需要在会上研究讨论的重要文稿,应提前一天以上送办公室分发与会人员;同一议题涉及两个以上室(部门)的,先由主办室(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送交办公室。

(四)局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五)除特殊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凡未事先报主要领导同意,未送办公室编排议题的,一律不列入会议研究。如确系重要问题急需解决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并与办公室沟通。

(六)与会人员会前应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会上围绕议题从全局的角度开展讨论,讨论发言应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内容相同的不重复发言。汇报人应预先准备,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集中汇报主要情况和会前有关协调意见,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七)局务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需要决定的事项,在充分讨论经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决定性意见。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服从集体研究决定。对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局务会议再研究决定。

(八)局务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五、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确需请假的,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可派本室代表参加。

(二)局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具体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落实情况;主办部门分管局领导为责任领导,要加强检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并及时通报其他领导成员和办公室。

(三)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及时向局党组织报告。对会议的有关重大决定,办公室应在会后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通报。

(四)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妥善保管会议印发的文字材料,对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

本规则自发行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部门的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和支出管理

严格预算制度,硬化预算约束,按规定的预算标准拟定用款计划。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标准范围内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支出,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

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二、采购管理

(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四)除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

三、报账管理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

(二)一切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或合理的办理依据,作为报销凭据。报账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并注明事由或用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报账。

(三)出差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严禁现金交易。                  

(四)报账原始凭证要分类整理、归类粘贴。

(五)报销单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字迹要工整,内容清楚,金额大小写要相符。报账单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要一致。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印章盒用印管理,保障印章及用印安全,使局内各项用印事务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使用职责

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凡局内重大事项、对外事务、重要文件、发文使用印章,由经办人负责向局负责人审批签字;机关日常事务使用印章,需局负责人批准。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他需要的签章等。

(二)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负责人签批。

三、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二)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局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三)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 、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五)局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六)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七)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局负责人取得联系后方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八)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九)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十)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保管

(一)本局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局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盖印应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操作,保障印章的使用安全;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三)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制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取得局负责人同意。

(四)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五)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六)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行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起草

按照领导指示或交办,由工作人员拟稿。以招商和企业服务局文件发文,由各科室负责人核稿,局负责人签发;以管委会文件发文,由各科室负责人核稿,局负责人审阅,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发。

二、公文校对

由拟稿人校对,并由核稿人再次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由综合科给出文号。

三、公文打印

需要印发的正式文件一律在文印室打印,不能自行打印。

四、公文装订

文件印完后,拟稿人要及时进行装订并在综合科登记。 

五、公文存档

对文件正稿和底稿,综合科工作人员要及时存档,不得漏存。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发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流程,确保公文的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局领导同意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公文,是本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意见,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审阅、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发文种类有: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四、文件分类:本局所有发文,视内容和分发范围,使用不同的发文字号。

五、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局领导请示。

六、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标识“附件”。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七、公文用纸。根据公文写作要求,公文用纸统一采用A4型。

八、主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意见”、“报告”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向上级机关负责人个人发送,签发人应是局长,如遇局长外出学习、考察等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同意后先发文后补签;公文按有关规定报送份数。

九、文稿的撰拟。文件承办科室要严格把关,按规定办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撰拟公文应做到: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符合公文格式;如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撰拟公文用纸应采用A4型稿纸。

十、文件从拟稿到正式印成分发,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文件承办科室要严格把关,按规定拟文。

(二)文件拟稿由发文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需由分管局长审阅。

(三)文件经核稿和审阅后,需由局长签发,方可发文,发文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后打印。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删节,确需改动的,必须征得签发者的同意。

(四)为确保公文正确无误,打印出的公文清样,承办科室必须进行校对,确属正确无误后,方可印刷、装订分发。最后由办公室主任加盖局公章,发文人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五)成文后如需修改或加印,需科室负责人请示领导,并在发文稿纸备注签字后,由办公室专人修改或加印。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完善考勤、考核制度,规范请销假程序,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招商和企业服务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一、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的作息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各科室于次月的3日前将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报送到办公室,晚于次月3日报送的,视为该科室全员无考勤。

三、工作人员请事、病假3天之内的,请假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3天以上请事、病假的,请假表由科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科级干部请事、病假超过3天的经分管副局长签字和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再由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同时送往办公室和人事局备案。

四、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类的请销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五、婚假可请18天,丧假可请3-5天(需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产假158天(包括15天的预产假);难产假增加2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第二胎的,给产假90天;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时间可自行调配。年假1年不满10年的年休5天,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探亲假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予以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自愿2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请假不可跨年,分段安排不可超过三次,国家法定休假日(含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日。

六、请销假表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放并登记,否则无效。

七、请销假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在请销假登记本上备注登记。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内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文件的收发由局办公室制定专人统一管理。

二、文件管理内容

(一)文书类:上级部门来函、电、文(法律文书除外),同级部门来函、电、文以及局内各种文件、资料。

(二)邮件类:快件、信件、邮件。

(三)报刊类:报纸、杂志等。

三、文书类文件的收发

(一)所有来函、电、文收件时,应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并附上《文件批示笺》,报局领导统一签发处理。

(二)派员外出参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管理员进行登记编号保管,如局内干部工作需要可借阅或复印借用。

(三)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应按文稿标准格式拟稿,经局领导或管委会分管领导核定批准后,由本局文件管理员做好《发文登记》方可发出。

(四)发出的文件应留好底稿,即时存档以便备查。

(五)文件收发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机要文件收发时,要标明文件性质、机密程度、挂号或机密要件封闭严密,严防丢失、泄密、误事。

四、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一)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送局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局领导阅批后送承办部门阅办,以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该在当天阅办完毕。

(二)一般性质的函、电、文、单据等由档案管理员按照局领导批示意见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如涉及几个部门或科室会办的文件,应同各部门、科室沟通后再分转处理。

五、报刊类文件的收发

党报或有关于单位相关报道的报刊、杂志、应定期存档。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工会慰问制度

为增强我局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同事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正气,根据工会法全总工作《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通知》及补充通知,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局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员工慰问

(一)员工本人生育

1、干部职工本人生育,工会发放500元左右礼品。

2、干部职工 配偶生育,工会发放500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

凡丧事,干部职工须第一时间向综合科报告,由综合科通知工会。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局机关上门慰问,赠送花圈,同时发放500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

在职干部职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局机关派代表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300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四)困难慰问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的员工发放1000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

在职干部职工生日,给与蛋糕券300元。

(六)“三八”妇女节慰问

“三八”妇女节,赠送在职女干部职工500元左右慰问品。

(七)“六一”儿童节慰问

“六一”儿童节,干部职工子女在十二岁以下的发放300元左右慰问品。

(八)重大节日对职工发放慰问品

慰问标准参照全国总工会及上级工会相关要求执行。

二、慰问干部职工的审批程序

符合本办法慰问及帮困条件的,由本人填写《慰问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相关信息,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按照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办理支取手续。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干部职工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受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治安处罚的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四)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到处罚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因购(建) 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综合科应建立干部职工慰问台账,接受监督

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局机关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