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0-0021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4-1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0-0021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4-13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疫情期间
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13 15:45
朗读

各园区、沙尔沁镇,开发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疫情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展疫情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控风险、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范围是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特别突出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叠加的特点开展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两个导则”宣贯落实,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和明察暗访,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开发区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强化重点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危险化学品罐区、实验室、生产使用车间、经营储存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小作坊、出租屋。近期受下游市场及物流流通等因素影响,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库存出现上升,随着气温逐渐回升,危化品储存环节风险增大。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关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巡回检查及异常状态监控,确保检测仪表、紧急切断、安全联锁、消防设施、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同时要优化生产组织,严格库存控制,实现低库存下的产销平衡,防止超期超量储存,有效降低储存环节风险。(牵头单位: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经发局)

(二)消防安全方面。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ー”、“多合一”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宾馆、饭店、批发市场、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检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硫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继续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紧盯城中村、群租房、老旧住宅和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加强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保持排査整治高压态势。(牵头部门:开发区消防大队、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三)燃气安全方面。重点开展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燃气供热隐患治理、燃气管网保护和占压治理、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治理、充加气站隐患治理,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的使用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及市政施工破坏管线行为。(牵头部门:开发区住建局)

四)治金工贸行业方面。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作业场所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排查整治建构筑物、除尘系统、电气设备、防火措施、粉尘清理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广湿法除尘、检測报警、“机械化換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有效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开展治金、有色、建材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治金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开发区安监局)

五)建设施工安全方面。加大对复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岗、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协作项目失于监管,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的整治。对房屋建设、交通建设和市政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管,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并加强对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监管,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打击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包、分包、挂靠及施工现场“三违”行为。(牵头部门:开发区住建局)

(六)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加大对锅炉、瓶装液化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理及企业锅炉等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情况,各类气体充装设备安全性能及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安全管理进行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七)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方面。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选择及内部设施符合医学相关要求情况。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有关规定,主要检査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选择及内部设施是否符合相对独立、远高人口密集区、不在医疗机构设置,分区管理并具备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等。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保持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畅通;是否加强对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内部工作人员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救援内外联动机制是否完善等。(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发展局)

(八)农牧业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现在正值春耕时期,重点排查整治农牧业生产安全,各类农牧业机械生产安全。加强春季秸秆焚烧管理,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排查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牵头部门:农牧林水局)

除上述重点行业外,其他行业也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针对性专项整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属地和部门层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坚决整治作风不严不实,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入脑不入心等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学习贯彻和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情况。二是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或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按上限实施处罚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三是专项整治开展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大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建档。二是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生产一线职工应知应会安全操作知识、应急逃生知识教育培训等情况。四是疫情期间主要负责人驻守企业及履行离开企业报备制度情况,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在岗值班情况;(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和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五、组织领导

各园区(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由开发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园区(镇)、各领域开展情况进行督査。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各项具体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

(三)从严执法检査。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各部门要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査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

四)严格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调值班纪律,明确值班责任,严禁擅离职守,保证值班电话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园区(镇),各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开发区安委办。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开展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传真): 436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