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0-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4-02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SP/2020-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4-02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4-02 09:00
朗读

各园区、各部门,沙尔沁镇:

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创新审批方式,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投资项目快速落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8〕9号)精神,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二、受理

(一)常规受理。申请材料合规,当场登记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如需补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并提供相关标准样本。实行线下网上“双轨并行”受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办理途径。

(二)容缺受理。核心材料齐全但辅助材料欠缺的,经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先予以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将所缺材料补齐。

(三)不予受理。无需审批或审批权限外事项,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方式及流程

按投资项目类别,开发区行政审批方式分为“拿地即开工”、“一会三函”、“先建后验”和常规审批方式。

(一)拿地即开工

1.适用项目:工业投资项目、物流项目。

2.具体流程:将工业投资项目、物流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三个阶段。具体审批工作执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呼开管办发〔2019〕23号)预审批流程及要求。(“拿地即开工”预审批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⑴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园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预审批申请,即启动预审批工作,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步受理,同步开展预审批工作。

⑵ 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评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同步先行审查。项目设计方案由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⑶ 施工许可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取水许可、排水许可等同步受理。

(二)一会三函

1.适用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

2.具体流程:“一会”即开发区行政审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决策。“三函”即各审批职能部门通过预审后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和《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三函”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并递交《建设项目开工承诺书》,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依法依规办理完成各项正式审批手续。(“一会三函”审批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⑴ 开发区行政审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已列入《开发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开发区行政审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发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召开会议,对拟开工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形成《项目预审可行性意见》。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或会议纪要)及《项目预审可行性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项目建设单位向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项目情况说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出具项目选址意见、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个工作日内审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⑷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项目建设单位向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施工图初审合格意见、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缴纳凭证和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说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制发《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项目单位开展建设工作。

(三)先建后验

1.适用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中选取试点实施(含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2.具体流程:按照“符合规划、方案稳定、风险可控”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采取“信用+承诺+监管+验收”审批方式。(“先建后验”审批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

⑴ 信用报告提交:项目所在各园区管委会向开发区行政审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单位、法人、股东的企业(个人)信用报告。

(2)部门联合审议:开发区行政审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联合审议,出具《联合会审意见》,提出审批、监管、验收清单。

⑶企业承诺公示:企业按照清单要求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对外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意见后,即可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

⑷严格过程监管: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在项目施工阶段同步跟进服务和现场指导,强化过程监管,实时督导企业按时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完善相关手续,竣工后接受验收。

(四)常规审批方式

其他投资项目,执行常规审批方式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常规审批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

四、监管

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全过程管控,及时纠错改错,避免出现审批与监管脱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背信用承诺及不符合本办法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罚,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开发区行政审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开发区行政审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园区、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研究制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及“一会三函”“先建后验”审批管理办法,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会商并联事项

涉及需多部门共同开展行政审批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将项目申请材料同时分送相关部门审查和办理,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议或发函征求意见,各部门要积极提出意见,及时办结有关事项。

 (三)引入专家评审

当申办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由承办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由开发区统一建立行政审批业务评审专家库,制定评审、勘察等专项管理办法,探索远程评审评价模式。

)开展承诺预办

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在网上公开公示,并按承诺要求在开工后办理正式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在签订承诺书后开展预审批工作。

(五)建立容错机制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开发区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


附件:1.“拿地即开工”预审批工作流程图

          2.“一会三函”审批工作流程图

          3.“先建后验”审批工作流程图

          4.常规审批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