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320KJC/2019-001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金川工业园区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JC/2019-001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金川工业园区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
公文时效 |
园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扎实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金川工业园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海军(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郝光晨(园区党委委员)
董昌林(园区党委委员)
成 员:王克东(园区办公室主任)
云 芳(园区财务处负责人)
高慧峰(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智理(园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负责人)
沈 军(园区经发局局长)
关大鹏(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孙 乐(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负责人)
宋洪深(金川工商分局局长)
袁瑞成(金川税务分局局长)
园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郝光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乐、张智理、张旻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抽调崔锁勇、云丽清、李孟周、金洁,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抽调马俊庭、苗慨。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10月底)。园区治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2007年1月1日《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施行以来区内的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悉数入账。
(二)分类治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到教育部门。
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小区以及集体用地等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小区出让土地条件要求配建的、配建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辖区属地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辖区属地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幼儿园。
未移交辖区属地教育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对在建或规划城镇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配建幼儿园,并与前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辖区属地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幼儿园,不得出售、转让、出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幼儿园建设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292号)精神,对居住区相对密集、人口相对密度较大、幼儿园学位短缺的地区,统筹规划新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
3、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同步建设的现有城镇小区。对现有城镇住宅小区没有规划配建幼儿园、或未按标准规划、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于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的,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
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住宅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不予办理施工验收手续。
4、切实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移交为公办幼儿园的,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沟通协作、部门联动、集成作战的工作机制,形成园区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治理工作职责,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部门联动,形式研判和反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和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严肃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在治理工作中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发生。园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治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有缺失,进行严肃追责;对瞒报漏报的相关单位将予以问责。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快速落实,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抓紧推进,凡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定位为非营利性的,必须实行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效的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同时,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将摸排、治理进展情况报园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园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扎实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金川工业园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海军(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郝光晨(园区党委委员)
董昌林(园区党委委员)
成 员:王克东(园区办公室主任)
云 芳(园区财务处负责人)
高慧峰(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智理(园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负责人)
沈 军(园区经发局局长)
关大鹏(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孙 乐(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负责人)
宋洪深(金川工商分局局长)
袁瑞成(金川税务分局局长)
园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郝光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乐、张智理、张旻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抽调崔锁勇、云丽清、李孟周、金洁,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抽调马俊庭、苗慨。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10月底)。园区治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2007年1月1日《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施行以来区内的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悉数入账。
(二)分类治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到教育部门。
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小区以及集体用地等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小区出让土地条件要求配建的、配建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辖区属地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辖区属地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幼儿园。
未移交辖区属地教育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对在建或规划城镇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配建幼儿园,并与前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辖区属地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幼儿园,不得出售、转让、出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幼儿园建设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292号)精神,对居住区相对密集、人口相对密度较大、幼儿园学位短缺的地区,统筹规划新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
3、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同步建设的现有城镇小区。对现有城镇住宅小区没有规划配建幼儿园、或未按标准规划、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于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的,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
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住宅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不予办理施工验收手续。
4、切实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移交为公办幼儿园的,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沟通协作、部门联动、集成作战的工作机制,形成园区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治理工作职责,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部门联动,形式研判和反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和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严肃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在治理工作中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发生。园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治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有缺失,进行严肃追责;对瞒报漏报的相关单位将予以问责。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快速落实,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抓紧推进,凡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定位为非营利性的,必须实行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效的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同时,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将摸排、治理进展情况报园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