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19-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5-2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19-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5-29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

2019-05-29 09:05
朗读

各园区、各部门、沙尔沁镇: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要求及开发区领导的批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地质灾害防范期

今年地质灾害防范期为201911日至121日,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1日至930日。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准备,从细从实从严做好防汛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三、具体防治措施

(一)加强重点时段、区段地质灾害预防应急

要清楚了解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段和重点防范区域,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巡查。要加强对校舍地质灾害、高陡边坡、行洪区域周边、沟口附近的居民点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同时也要做好辖区内城市内涝的防范工作,要抓紧疏浚河道、疏通雨水管涵,保持行洪排水畅通。如意园区要重点做好如意和大街的雨水管涵清淤;金川园区要重点做好霍寨沟金川段的行洪畅通,做好半山半水小区及周边居民、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出口加工区要重点做好园区内的防涝排险;沙尔沁镇要重点做好辖区内水库、塘坝及干涸河道安全和清淤;遇有极端恶劣天气各园区、沙尔沁镇要派专人对重点区域、危险地段现场值守,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汛期值守及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贯彻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及汛期值班表于63日前报送开发区农牧林水局(中冶办公楼224室,电话:19919950627)。一旦发生地质险情与灾害,要在发生后30分钟内向开发区总值班室(电话:0471-3457870)报告。

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在汛期对各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落实情况、汛期值班和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治措施到位、应急反应能力到位。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