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JC/2019-00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金川工业园区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201320KJC/2019-00023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金川工业园区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
| 公文时效 |
园区各部门、总公司、南区综合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法〔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通知》(呼开管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建立和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海军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云文在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处级领导干部
副 组 长 : 郝光晨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处级领导干部
张志强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董昌林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成 员: 王克东 金川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郭丽君 金川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许海锋 金川工业园区纪检监察室主任
高慧峰 金川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智理 金川工业园区土地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 军 金川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云 芳 金川工业园区财务处负责人
段 峰 金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关大鹏 金川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费艳新 金川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
宋洪深 金川工业园区工商局局长
王继成 金川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
李 军 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赵 启 金川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慧峰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集全体会议研究相关重大工作事项;
二、做好全面协调工作,加强与市人社局及开发区清欠领导小组的沟通配合;
三、负责召开专门会议,集中解决重大欠薪案件;
四、组织开展联合大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
五、建立定期研究会商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六、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
七、全年至少开展二次对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考核目标进行工作落实督查;
八、负责安排部署园区清欠工作责任目标的分解及考核工作;
九、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园区各部门、总公司、南区综合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法〔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通知》(呼开管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建立和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海军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云文在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处级领导干部
副 组 长 : 郝光晨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处级领导干部
张志强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董昌林 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成 员: 王克东 金川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郭丽君 金川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许海锋 金川工业园区纪检监察室主任
高慧峰 金川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智理 金川工业园区土地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 军 金川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云 芳 金川工业园区财务处负责人
段 峰 金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关大鹏 金川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费艳新 金川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
宋洪深 金川工业园区工商局局长
王继成 金川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
李 军 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赵 启 金川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慧峰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集全体会议研究相关重大工作事项;
二、做好全面协调工作,加强与市人社局及开发区清欠领导小组的沟通配合;
三、负责召开专门会议,集中解决重大欠薪案件;
四、组织开展联合大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
五、建立定期研究会商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六、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
七、全年至少开展二次对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考核目标进行工作落实督查;
八、负责安排部署园区清欠工作责任目标的分解及考核工作;
九、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