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8-003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1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8-003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15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国家商务部对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15 09:00
朗读


各园区、各部门,沙尔沁镇:

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商资函〔2016〕19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国家商务部对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任务分解表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国家商务部

对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商务部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商资函〔2016〕192号)的相关要求,商务部于2017年开展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考核指标涉及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5大类一级指标和52项二级指标。该考核评价采取综合评分排位,排位最后10名的地区将予以通报约谈。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的“指挥棒”、“探测器”作用,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通过考核促进本园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不断向前。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促进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成立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东(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贺  伟(开发区正处级干部、常务副组长)

成   员:王海军(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金川工业园区   管委会主任)

寿建国(留学人员创业园主任)

云  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

姚红瑞(白塔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赵俊梅(沙尔沁镇政府镇长)

葛莉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学军(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负责人)

兰常青(开发区农牧林水局局长)

李红波(开发区财审局局长)

王鹏业(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王润生(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蔡丽华(开发区人社局局长)

李瑞俊(开发区住建局局长)

刘志敏(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王振存(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国土分局局长)

程振炎(如意工商分局局长)

宋洪深(金川工商分局局长)


三、工作机制

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王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审核、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各园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涉及的指标数据规范、真实、有效,严格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填报。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综合考核工作的综合联络、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自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相互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商务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为指导,细化目标责任,全力做好指标数据的采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如遇商务部考核指标变更,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对各项任务分解责任单位进行调整。

(二)严格督查问责。按照工作阶段安排,开发区管委会将对各部门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报送情况开展督查,各部门、各园区及沙尔沁镇不推诿、扯皮,不虚报、瞒报、漏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报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从而影响开发区综合排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