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8-003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川工业园区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8-0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8-003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川工业园区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8-09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09 10:00
朗读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电动

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开安委办发〔2018〕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金川工业园区安委办制定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9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海军  园区管委会负责人

副组长:兰常青  园区副处级领导

云  飞  园区副处级领导

韩  健  园区副处级领导

张志强  园区副调研员

董昌林  园区副调研员

成  员:丁  康  园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局长

关大鹏  园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  军  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闫  昕  园区安监局局长

孙  乐  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负责人 

武永厚  呼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宋洪深  呼市工商局金川分局局长

费艳新  公安金川派出所所长

付  强  开发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三、治理重点

(一)流通销售方面。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维修改装方面。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机。

(三)使用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城中村特别是群租房内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能力。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商部负责销售、流通领域相关规定的实施和监督;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实施;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制度的实施。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城中村特别是群租房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推动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检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维修、销售的监管,发现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督促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一律依法强制清理并从严从重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维修、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维修、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入村、入院、入楼、入户宣传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方位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7月16日前)。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7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管责任和行业职能,完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单位底数和突出性隐患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中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查处违规维修、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行为。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督导检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0月初对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园区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摸清园区内生产电动自行车单位的底数。重点落实“三查”:查技术标准,检查生产运行特别是关键部件3C认证及使用情况,督促从严落实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相关技术标准。查警示提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督促设置警示标志或说明。查违法行为,查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掺杂掺假、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蓄电池、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摸清园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单位的底数,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销售产品是否具有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厂名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销售不合格产品;是否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等行动。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大力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安全监管等综合监管部门依法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严查严办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集中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明确专人值守巡查看护,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要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隐患风险,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切实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列出时间表,一个区、一个点的排查、解决,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维护园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明确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派出专人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园区安委会办公室;从7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高海婷

电  话:0471-3601301

邮  箱:hhhtjcawb36013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