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2018-0019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金川工业园区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4-1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2018-0019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金川工业园区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4-11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川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11 09:00
朗读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金川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分类

收运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南区综合办、总公司、驻区各单位:

现将《金川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1日         

 

金川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和加强我园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科学回收的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推广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实现园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结合我园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以试点引路,着力抓好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的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建立符合我园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此基础上,引导园区居民逐步形成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逐步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学、智能、环保、系统的垃圾分类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金川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综合检查考评等管理工作。

组长:       王海军(金川工业园区主要领导)

常务副组长: 兰常青(金川工业园区副处级领导)

副组长:     云  飞(金川工业园区副处级领导)

董昌林(金川工业园区副调研员)

 

成员:  丁  康(金川工业园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局长)

关大鹏(金川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军(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沈  军(金川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孙  乐(金川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负责人)

云  芳(金川工业园区财务处负责人)

侯民新(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绿化环卫公司经理)

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丁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执法局关大鹏、总公司李军兼任。

三、生活垃圾分类目标

按照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要求,到2020年底前园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商用写字楼等大中小企业。

(三)沿街商铺: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小街巷沿街各类商业店铺。

(四)居民社区:从条件成熟、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居民社区试点开展、分步实施,逐步推广。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开展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公共机构与居民社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升级和扩容城区内垃圾转运站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取“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逐步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全面推开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二)逐步推广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和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成园区50%的公共机构和2个居民社区试点垃圾分类工作。

(三)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1月1日一2019年12月31日)

一是扩大垃圾分类开展范围,完成城区所有公共机构、

相关企业和80%的沿街商铺以及7个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形成源头分类、投放规范、收运环节有序、管理工作严谨的科学化运行机制;二是完善运行体系和考核机制,巩固提高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三是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在完成园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沿街商铺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完成50%的居民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工作;二是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采取科技引领,智能化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确保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1日-—-)

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通过完善法规使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体制上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效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管理目标。

六、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要求

各试点单位、商户、个人家庭要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标识齐全并配备文字说明。设置垃圾分类压缩和转运功能的环卫设施收集容器,必须具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四种垃圾收集转运功能,同时匹配购置四种功能的运输密闭式垃圾收集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必须从源头上进行规范管理,分类过程强化管理,认真抓好“户、点、车、站、场”五个分类收运处置环节,并按照不同途径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

(一)可回收物:设置蓝色收集桶。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运行资源化处理。或引入相关企业设置智能处理设备进行就地处理,从源头做到资源减量化和再利用。

(二)厨余垃圾:设置绿色收集桶。

1、厨余垃圾指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中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入,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弃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厨余垃圾采取密闭专用车辆运送到专业部门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园区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有害垃圾:设置红色收集桶。

1、主要品种包括:各种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投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投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理。

(四)其它垃圾:设置黄色收集桶。

1、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废弃食品袋(盒)、废弃保鲜膜(袋)、废弃纸巾、废弃瓶罐、灰土烟头等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投放暂存。根据其它垃圾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3、收运处置。根据不可回收的垃圾性质要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密闭运输到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垃圾分类经费预算及匹配方式

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指导意见》,配备垃圾分类所需垃圾桶、垃圾袋、垃圾箱、垃圾车等设施及人员,具体如下:

(一)社区居民:

1、社区住户垃圾投放容器配备

①垃圾桶:每户配备干、湿两个垃圾桶(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按单价30元计算,每户配备垃圾桶需60元;

②垃圾袋:每日配备两个垃圾袋,按单价0.20元计算,每户日需垃圾袋0.40元,每户每年所需经费146元。

2、垃圾收集点管理

①垃圾箱:配备与住户配套的垃圾收集容器,按每200户设置一组分类垃圾箱。单价按500元计算,每组垃圾箱约2000元(按每年更换一次)。平摊到每户每年10元。

②配备专人指导管理

按每200户配备1名管理人员,按每人月工资3000元计算,一年工资经费为3.6万元。平摊到每户每年为180元。

3、分类收运垃圾车

每3000户配备3台小型密闭垃圾车,每辆车预计12万元,3台车所需经费36万元,平摊到每户约100元左右。

4、分类处置

每吨处置费约230元计算,北方城市每人日产垃圾大约0.8公斤,每户按4口人估算,每户日产垃圾约为3.2公斤。每户垃圾旧处置费为0.74元,每年每户所需经费为270.1元。

通过初步估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居民投放到末端处置,平摊到每个用户每年所需经费约为766.1元。

园区目前拥有住户49012户,每户每年实施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大约766.1元,园区49012户全部实施垃圾分类每年共需经费约为3754.81万元。

(二)、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包括国家驻呼机关单位、自治区驻呼机关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运行经费测算并申请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相关企业:

各企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本企业承担,园区根据垃圾分类业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支持。

(四)、沿街商铺:

园区财政与沿街商铺按4:6比例承担。

 

附件:

2018年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安排及经费预算

 

(一)、居民小区

2018年园区选取管委会住宅小区、济隆小区2个居民小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共有住户3088户,共需配备管理人员16人,干、湿垃圾桶6176个,垃圾袋225.424万个(每年),垃圾箱16组,小型密闭垃圾车3台。

每户每年实施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大约766.1元,园区3088户全部实施垃圾分类每年共需经费约为236.572万元。

(二)、公共区域:

根据园区垃圾产生量,试点建立2个垃圾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 “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每个容器单价按500元计算,每组垃圾箱约2000元(按每年更换一次)。共计4000元。

(三)、公共机构:

园区选取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等5家公共机构作为垃圾分类试点机构。

(三)、相关企业:

园区选取西部天然气作为垃圾分类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