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018-00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19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2018-00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19 |
公文时效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办公区域 社区和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园区、区属各部门、沙尔沁镇、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2018年城建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五次会议要求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社区和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呼政字〔2018〕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社区和庭院内开展绿化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域绿化“大生态”理念,按照“密植混搭乔灌草、本地树种唱主角”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有效增加城区绿量,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实施标准
市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社区和庭院绿地率标准:二环路以内新建项目不低于30%,改造提升项目不低于25%;二环路到绕城高速路之间新建项目不低于35%,改造提升项目不低于30%;绕城高速路意外新建项目不低于40%,改造提升项目不低于35%。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绿地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庭院2018年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20%,2019年绿地达标率达到60%,2020年绿地达标率达到100%。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各园区、沙尔沁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摸清底数,制定三年绿化行动工作方案,合理规划。科学统筹、明确分工。同时协调好驻区各有关单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此次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发区各园区、沙尔沁镇、区属各部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上报所处现今的绿化平面数据,其中包括已签署的绿化养护公司及其合同期,养护费用及(费用标准)、所处园区面积、可绿化面积、现有绿化养护面积及制定三年绿化行动工作方案。
(三)各园区、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所处制定的三年绿化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绿化计划,完成各自区域的绿化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期管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上报数据的单位请于3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资料整理后报送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监管科。
联系人:李达;联系电话:0471-3593569(传真);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办公区域 社区和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园区、区属各部门、沙尔沁镇、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2018年城建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五次会议要求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社区和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呼政字〔2018〕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社区和庭院内开展绿化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域绿化“大生态”理念,按照“密植混搭乔灌草、本地树种唱主角”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有效增加城区绿量,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实施标准
市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社区和庭院绿地率标准:二环路以内新建项目不低于30%,改造提升项目不低于25%;二环路到绕城高速路之间新建项目不低于35%,改造提升项目不低于30%;绕城高速路意外新建项目不低于40%,改造提升项目不低于35%。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绿地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庭院2018年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20%,2019年绿地达标率达到60%,2020年绿地达标率达到100%。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各园区、沙尔沁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摸清底数,制定三年绿化行动工作方案,合理规划。科学统筹、明确分工。同时协调好驻区各有关单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此次工作有序开展。
(二)开发区各园区、沙尔沁镇、区属各部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上报所处现今的绿化平面数据,其中包括已签署的绿化养护公司及其合同期,养护费用及(费用标准)、所处园区面积、可绿化面积、现有绿化养护面积及制定三年绿化行动工作方案。
(三)各园区、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所处制定的三年绿化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绿化计划,完成各自区域的绿化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期管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上报数据的单位请于3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资料整理后报送至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监管科。
联系人:李达;联系电话:0471-3593569(传真);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