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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4-08-05 09:48 来源: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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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提升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行业自律、经营守法的消费者权益维护共治体系。8月2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会,对辖区内教育培训、健身、餐饮、美容美发等42名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讲解《条例》关于预付式消费有关规定和合同违法有关问题。

培训会上,执法人员围绕近年来争议渐大的预付式消费和格式合同条款设置的热点问题,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与新增的细化规定进行讲解。重点强调预付式消费需要订立书面合同,以及正常经营受限时需停止收取预付款和在格式合同订立条款时常见的问题和注意事项。此外,要求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经营,督促经营者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和程序,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搬迁、停业的公告,必须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推动市场消费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