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府

内蒙古出台6个方面政策措施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09-30 15:04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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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情况做了介绍。

据介绍,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各类民营市场主体为241.3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比重达到97.5%;今年1—8月,全区民间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24.8%,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80%;城镇民营单位就业占城镇总就业比重约60%;民营企业外贸占进出口总额将近65%。总体上看,我区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2020年以来,受疫情多发散发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挑战。为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自治区制定了《若干措施》,并于今年9月27日公开发布。

《若干措施》共提出了6个方面政策措施。

第一,聚焦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重点提出了加大减税和免税力度;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适时下调铁路运输价格,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快解决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民营企业用能需求,对有效投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降低疫情期间运营风险。

第二,聚焦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提出了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限额内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开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帮助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组建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支持民营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给予奖补资金;综合运用债务协调、债务重组、债转股、债务置换等多元化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

第三,聚焦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重点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交通物流、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发挥开发区功能作用,集聚创新资源和生产要素,协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地、用能、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给予资金奖补;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四,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重点提出了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土企业和区外企业;设立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热线;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除涉密等特殊因素外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帮办代办”审批改革。

第五,聚焦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重点提出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制度;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建议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及时反馈;持续开展年度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发布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第六,聚焦政策落实落地,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确保政策发挥应有的效果。

为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近几年,自治区持续强化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引导与精准支持,围绕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经费投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等方面,驱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先后出台了“科技兴蒙30条”“科技惠企22条”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在现有1223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近87%,本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308家,较上年同期增长92.9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落实自治区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奖励等政策,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突出技术需求导向,鼓励民营企业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关。鼓励民营企业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牵头实施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揭榜挂帅”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为重点支持方向,广纳国内有实力的研发团队参与研发攻关,助力企业解决产业亟需、攻关难度高、研发投入大的产业核心技术问题。

加强民营企业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整合产学研力量,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大力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

《若干措施》出台后,为加大民营企业法治保护,借助自治区发改委“蒙企通”平台专门开设企业“反映问题”窗口,面对面受理企业诉求,“一线式”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和困难,提升了党委抓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窗口自2月28日上线运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涉企反映问题得到了有效落实解决。截至9月23日,共接到反映问题209件,生成督办单157件,已办结94件,正在办理63件(其中达成解决方案16件);因不在受理范围退回52件。

《若干措施》出台后,自治区税务系统在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工作中,主动作为、锐意攻坚。今年上半年,有6万余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0.89 亿元;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房产税2.12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7.1亿元;对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减免车船税1.10亿元。

全面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82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33项举措,使纳税人缴费人尽享办税缴费便利。严格落实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开展“云办税”“云辅导”“云咨询”,建立“税格+网格”管理服务责任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服务和“远程办”“码上办”“上门办”等多样化服务,“点线面”三维发力,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成本,保障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