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2-00059 | 主题分类 | 扶贫 |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公文时效 |
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开发区2022-2023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2日
开发区2022-2023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决打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基础,特制定开发区2022-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放在突出位置,把不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动态监测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加强数据比对共享,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监测体系和防致贫返贫预警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将风险把控关口前移,防止产生新的致贫返贫,切实筑牢防致贫返贫底线。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激发市场活力,社会协同推进,并鼓励引导先富带动后富,一强带动多强,形成防致贫返贫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内生动力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普通农户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
三、监测对象和标准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新增十类重点人群。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外出返乡人员、无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以及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突发困难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内乡振组发〔2022〕3号),初步确定2022年防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为农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每年防返贫标准依照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标准执行)。同时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四、监测程序
(一)识别纳入
1.入户和授权。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监测主体根据农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行政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村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沙尔沁镇,沙尔沁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进行数据比对工作,并与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沙尔沁镇根据村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乡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经济发展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沙尔沁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并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因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施策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于监测对象,沙尔沁镇包联领导、村支书为监测对象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沙尔沁镇、村支书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10天内,沙尔沁镇包联领导、村支书、第一书记为监测对象帮扶干部,按照拟定帮扶计划,开展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沙尔沁镇、村支书和驻村第一书记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沙尔沁镇定期组织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行政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沙尔沁镇。
3.审核公告。沙尔沁镇组织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对行政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区经济发展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沙尔沁镇根据每季度动态管理要求,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落实动态监测机制
按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要求,采取“日常监控、定期监测、重点核查、集中排查”的方式,紧紧围绕农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对有致贫返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常态化开展监测,严格执行识别标准,规范履行纳入程序,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做到及早发现。
1.切实加大日常监控力度
沙尔沁镇包联领导、各行政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为监测主体责任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座谈解读等形式,加强监测帮扶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积极引导农户自主申报,结合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筛查预警等反馈情况,不定期走访排查常住农户,加大农户日常监测力度,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特别是对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户要高度关注。同时,对申报低保、危改、救助等农户要积极开展双向认定,有效提高基层主动发现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
2.扎实有序开展定期监测
沙尔沁镇包联领导、各行政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互补,部门基层协同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季度开展定期监测、动态管理等防止返贫监测工作,排查发现致贫返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
①强化线上数据监测。沙尔沁镇要充分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等数据进行动态监测,高度关注“三保障”变化情况,重点对收入结构稳定性和帮扶措施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
②强化数据比对监测。沙尔沁镇根据民政、医保、残联、住建等部门数据比对力度,积极落实数据比对和联席协商制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同配合,通过数据比对及时了解掌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风险因素,充分发挥数据比对的分析预警作用。
③强化协同分类监测。沙尔沁镇、各行政村在日常监测和数据监测工作基础上,结合相关行业部门监测开展情况,镇、村监测主体开展季度监测,重点围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收入支出、就业务工,生产经营、兜底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排查监测,将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及时识别纳入、及时精准帮扶。对未消除风险的、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制定帮扶计划,持续跟踪监测,因户因人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同步做好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人员变动、信息变化等动态管理工作。
3.强化重点对象核查
沙尔沁镇要进一步优化“自上而下”排查工作机制,每年在一、三季度组织“十类重点人群”核实排查,积极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识别纳入等工作,有效提高监测精准度、时效性和实效性。
①医疗保险参保核查。沙尔沁镇积极与医保部门开展参保数据比对,对未参保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核实,对异地参保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做好记录,加强对未参保人员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参保信息核查核实台账,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参尽参”,持续关注参保资助、医疗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服务等政策落实,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②低保兜底对象核查。沙尔沁镇积极与民政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对取消低保或降低标准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核实,建立低保信息核实核查台账,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保尽保”。
③重点人群核实核查。沙尔沁镇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开展相关部门数据统计、分析、共享,认真组织开展“十类重点人群”核查,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十类”对象较多而识别纳入较少的辖区,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及时识别纳入,对未纳入的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标明未纳入原因,建立排查核实台账,完善佐证材料等特殊档案,杜绝“体外循环”,防止“规模控制”,确保“应纳尽纳”。对于风险消除监测对象中的重点人群,如风险消除不稳定,要坚决予以回退,持续监测跟踪。
4.集中开展摸底排查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支变化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在日常监控、定期监测和数据监测工作基础上,在二季度和四季度对常住农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和帮扶范围。同时在四季度采集更新镇、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完成动态管理工作。
(二)强化帮扶政策落实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等精准落实帮扶政策,通过产业、就业、公益岗位、小额信贷、教育、健康、住房、饮水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政策,以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坚决防止“未帮先退”“未稳就退”,做到有人管、管到位,确保“应帮尽帮”。
1.精准制定监测对象帮扶计划
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落实帮扶责任人,按照风险因素和发展能力等精准施策。沙尔沁镇、行政村支书和第一书记落实好监测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作用,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等,因户因人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建立监测对象精准帮扶台账,加快帮扶措施落实进度,及时做好措施落实登记并录入系统。
2.按照风险因素精准落实措施
对风险单一的监测帮扶对象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监测帮扶对象,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致贫返贫发生。
3.按照发展能力精准落实措施
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帮扶对象,坚持开发式帮扶,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可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务工就业、小额信贷、利益联结类等帮扶项目,积极扶持有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帮扶对象,做好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兜底保障,或可安排利益联结类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监测帮扶对象,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严格退出标准要求
继续遵循自治区监测对象“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风险消除标准,规范履行风险消除程序,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1.严格风险消除退出标准
精准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收入持续稳定、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以及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致贫返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消除风险。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履行相应程序退出。
2.严格风险消除工作要求
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且监测对象不得当月识别、当月标注风险消除,纳入监测帮扶要保持六个月以上。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公益岗位、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
(四)加强动态监测规范管理
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强化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提高基层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切实提升监测帮扶整体工作质量。
1.规范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沙尔沁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监测帮扶、动态清零等标准和要求统一规范,切实提升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质量。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等,按季度进行系统标注,结合国家、自治区工作安排,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2.强化政策业务培训指导
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集中培训或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力度,分阶段、分任务、分层级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业务人员监测帮扶工作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积极推动数据分析运用
沙尔沁镇要充分发挥国家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支撑作用,有效提高数据分析结果运用力度,为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依据,进一步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度。
1.强化监测数据分析
结合定期监测和重点对象核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外出务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本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
2.强化数据质量提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数据质量评估清洗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国家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功能,积极开展监测数据评估清洗工作,及时查找错项、漏项、不符合逻辑项,对疑似或问题数据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及时更新国家系统和台账等信息,确保“机账实”数据一致,有效提升数据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强化镇、村责任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风险监测、精准施策、动态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强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系统谋划监测帮扶工作,科学合理把握阶段任务,优化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强化横向纵向联动协作,积极拓宽畅通监测渠道,统筹组织开展定期监测、重点核查和集中排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构区、镇、村四级包联体系。沙尔沁镇、各行政村两级要做好排查核查、识别退出、数据采录、政策落实和台账建立等工作;村“两委”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走访、日常监控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度。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数据比对和联席协商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数据比对共享的部门范围和数据类型,完善数据比对的时限、推送、反馈、监测等方式,切实提高数据比对效率和作用。统筹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台账式和清单化管理,强化数据监测结果运用,落实跟踪问效,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扎实开展监测帮扶。
(四)强化培训指导。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加强调研指导,让参与的部门、镇、行政村和驻村第一书记等干部熟知工作精神、要求、方式、时限等内容,积极指导沙尔沁镇、各行政村开展规范有序监测帮扶,扎实做好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有效提高农户知晓度和满意度,切实提升监测帮扶工作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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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01320KZS/2022-000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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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扶贫 | ||
| 发文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
| 公文时效 | |||
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开发区2022-2023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2日
开发区2022-2023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决打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基础,特制定开发区2022-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放在突出位置,把不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动态监测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加强数据比对共享,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监测体系和防致贫返贫预警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将风险把控关口前移,防止产生新的致贫返贫,切实筑牢防致贫返贫底线。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激发市场活力,社会协同推进,并鼓励引导先富带动后富,一强带动多强,形成防致贫返贫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内生动力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普通农户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
三、监测对象和标准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新增十类重点人群。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外出返乡人员、无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以及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突发困难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内乡振组发〔2022〕3号),初步确定2022年防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为农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每年防返贫标准依照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标准执行)。同时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四、监测程序
(一)识别纳入
1.入户和授权。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监测主体根据农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行政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村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沙尔沁镇,沙尔沁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进行数据比对工作,并与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沙尔沁镇根据村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乡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经济发展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沙尔沁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并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因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施策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于监测对象,沙尔沁镇包联领导、村支书为监测对象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沙尔沁镇、村支书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10天内,沙尔沁镇包联领导、村支书、第一书记为监测对象帮扶干部,按照拟定帮扶计划,开展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沙尔沁镇、村支书和驻村第一书记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沙尔沁镇定期组织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行政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沙尔沁镇。
3.审核公告。沙尔沁镇组织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对行政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区经济发展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沙尔沁镇根据每季度动态管理要求,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落实动态监测机制
按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要求,采取“日常监控、定期监测、重点核查、集中排查”的方式,紧紧围绕农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对有致贫返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常态化开展监测,严格执行识别标准,规范履行纳入程序,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做到及早发现。
1.切实加大日常监控力度
沙尔沁镇包联领导、各行政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为监测主体责任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座谈解读等形式,加强监测帮扶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积极引导农户自主申报,结合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筛查预警等反馈情况,不定期走访排查常住农户,加大农户日常监测力度,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特别是对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户要高度关注。同时,对申报低保、危改、救助等农户要积极开展双向认定,有效提高基层主动发现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
2.扎实有序开展定期监测
沙尔沁镇包联领导、各行政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互补,部门基层协同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季度开展定期监测、动态管理等防止返贫监测工作,排查发现致贫返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
①强化线上数据监测。沙尔沁镇要充分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等数据进行动态监测,高度关注“三保障”变化情况,重点对收入结构稳定性和帮扶措施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
②强化数据比对监测。沙尔沁镇根据民政、医保、残联、住建等部门数据比对力度,积极落实数据比对和联席协商制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同配合,通过数据比对及时了解掌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风险因素,充分发挥数据比对的分析预警作用。
③强化协同分类监测。沙尔沁镇、各行政村在日常监测和数据监测工作基础上,结合相关行业部门监测开展情况,镇、村监测主体开展季度监测,重点围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收入支出、就业务工,生产经营、兜底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排查监测,将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及时识别纳入、及时精准帮扶。对未消除风险的、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制定帮扶计划,持续跟踪监测,因户因人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同步做好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人员变动、信息变化等动态管理工作。
3.强化重点对象核查
沙尔沁镇要进一步优化“自上而下”排查工作机制,每年在一、三季度组织“十类重点人群”核实排查,积极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识别纳入等工作,有效提高监测精准度、时效性和实效性。
①医疗保险参保核查。沙尔沁镇积极与医保部门开展参保数据比对,对未参保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核实,对异地参保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做好记录,加强对未参保人员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参保信息核查核实台账,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参尽参”,持续关注参保资助、医疗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服务等政策落实,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②低保兜底对象核查。沙尔沁镇积极与民政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对取消低保或降低标准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核实,建立低保信息核实核查台账,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保尽保”。
③重点人群核实核查。沙尔沁镇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开展相关部门数据统计、分析、共享,认真组织开展“十类重点人群”核查,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十类”对象较多而识别纳入较少的辖区,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及时识别纳入,对未纳入的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标明未纳入原因,建立排查核实台账,完善佐证材料等特殊档案,杜绝“体外循环”,防止“规模控制”,确保“应纳尽纳”。对于风险消除监测对象中的重点人群,如风险消除不稳定,要坚决予以回退,持续监测跟踪。
4.集中开展摸底排查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支变化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在日常监控、定期监测和数据监测工作基础上,在二季度和四季度对常住农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和帮扶范围。同时在四季度采集更新镇、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完成动态管理工作。
(二)强化帮扶政策落实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等精准落实帮扶政策,通过产业、就业、公益岗位、小额信贷、教育、健康、住房、饮水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政策,以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坚决防止“未帮先退”“未稳就退”,做到有人管、管到位,确保“应帮尽帮”。
1.精准制定监测对象帮扶计划
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落实帮扶责任人,按照风险因素和发展能力等精准施策。沙尔沁镇、行政村支书和第一书记落实好监测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作用,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等,因户因人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建立监测对象精准帮扶台账,加快帮扶措施落实进度,及时做好措施落实登记并录入系统。
2.按照风险因素精准落实措施
对风险单一的监测帮扶对象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监测帮扶对象,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致贫返贫发生。
3.按照发展能力精准落实措施
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帮扶对象,坚持开发式帮扶,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可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务工就业、小额信贷、利益联结类等帮扶项目,积极扶持有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帮扶对象,做好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兜底保障,或可安排利益联结类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监测帮扶对象,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严格退出标准要求
继续遵循自治区监测对象“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风险消除标准,规范履行风险消除程序,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1.严格风险消除退出标准
精准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收入持续稳定、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以及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致贫返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消除风险。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履行相应程序退出。
2.严格风险消除工作要求
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且监测对象不得当月识别、当月标注风险消除,纳入监测帮扶要保持六个月以上。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公益岗位、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
(四)加强动态监测规范管理
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强化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提高基层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切实提升监测帮扶整体工作质量。
1.规范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沙尔沁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监测帮扶、动态清零等标准和要求统一规范,切实提升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质量。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等,按季度进行系统标注,结合国家、自治区工作安排,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2.强化政策业务培训指导
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集中培训或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力度,分阶段、分任务、分层级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业务人员监测帮扶工作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积极推动数据分析运用
沙尔沁镇要充分发挥国家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支撑作用,有效提高数据分析结果运用力度,为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依据,进一步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度。
1.强化监测数据分析
结合定期监测和重点对象核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外出务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本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
2.强化数据质量提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数据质量评估清洗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国家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功能,积极开展监测数据评估清洗工作,及时查找错项、漏项、不符合逻辑项,对疑似或问题数据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及时更新国家系统和台账等信息,确保“机账实”数据一致,有效提升数据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强化镇、村责任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风险监测、精准施策、动态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强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系统谋划监测帮扶工作,科学合理把握阶段任务,优化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强化横向纵向联动协作,积极拓宽畅通监测渠道,统筹组织开展定期监测、重点核查和集中排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构区、镇、村四级包联体系。沙尔沁镇、各行政村两级要做好排查核查、识别退出、数据采录、政策落实和台账建立等工作;村“两委”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走访、日常监控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度。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数据比对和联席协商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数据比对共享的部门范围和数据类型,完善数据比对的时限、推送、反馈、监测等方式,切实提高数据比对效率和作用。统筹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台账式和清单化管理,强化数据监测结果运用,落实跟踪问效,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扎实开展监测帮扶。
(四)强化培训指导。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加强调研指导,让参与的部门、镇、行政村和驻村第一书记等干部熟知工作精神、要求、方式、时限等内容,积极指导沙尔沁镇、各行政村开展规范有序监测帮扶,扎实做好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有效提高农户知晓度和满意度,切实提升监测帮扶工作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